检察院批捕错误的国家赔偿主体是谁?
时间:2023-04-04 14:42:31 1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检察院批捕错误的国家赔偿主体是受害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也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一、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三种不起诉情形

1、法定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

3、证据不足不起诉一、我国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较为一致。

包括: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酌定不起诉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在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时,人民检察院不是必须做出不起诉决定,而是可以斟酌具体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来确定,或者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或者不起诉,终结诉讼。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如果检察院由于失误或者侦查结果错误导致对犯罪嫌疑人下达了批捕的命令的,一旦查清真相不仅需要撤销案件原来的判决,还需要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这其中包含了对于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等等。如检察院没有进行赔偿受害人有权力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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