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怎么定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发票:是指为别虚开、为自己虚开、让别人为自己虚开、介绍别人虚开的行为之一,违反有关规范,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抵扣税款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大量国家税款流失,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二、发票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构成发票犯罪的标准是按下列标准界定的:
1、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处罚;
2、虚开上述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的,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
三、刑法205条第二款是什么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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