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法律咨询:
2005年6月,家住重庆市农村的李某因家中贫困,外面欠别人几千元债务,加之近期父母亲经常生病。李某试图改变这种局面,想到自己高中的好友在县城开店,兴许自己可以去他那里借些钱回来用于生产或者做点小本生意。他见到好友王某后,怕王某不肯借钱给自己,便说自己父亲病了,需2万元钱治疗。王某听后,说手上没有那么多现金,但把家中的1万元现金借给了李某。李某回家后,本来想用这些钱做点小本生意的,可是考虑到自己不善于经营,突然想到赌博来钱比较快,遂决定拿钱去赌一回,赢了好早还帐。事与愿违,李某这一赌却把钱都输掉了。王某听到此事后,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心里很不舒服,于是以李某涉嫌诈骗报了案。
律师回答:
李、王二人之间的行为是一般借贷纠纷,是民事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调整,不应构成犯罪。
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借贷纠纷的借用人是没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借用人会积极争取按期归还他人财物,即使无力按时归还,也会想办法努力偿还,并且会付出自己的实际行动。以借贷为名的诈骗,借用人从头到尾都会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借的开始就不会有打算还的意图,口头上可能会经常答应偿还,但是他们是不会付出实际行动的。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二者的最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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