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醉驾是不会构成累犯的,因为在刑法第56条当中,构成累犯的是针对那些之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之内再犯此罪,可是第一次醉驾如果被判处的刑罚是属于拘役,之后又醉驾的话,这并不是累犯的构成条件。
一、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什么
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后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均有故意犯罪;
3、前一次犯罪或者赦免执行后五年内再犯新罪的;
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所谓累犯,是指已经受到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二、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会构成累犯。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人,并没有刑罚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三、累犯又有前科是否同时从重处罚
有前科不一定会构成累犯,就不一定会从重处罚,但是构成累犯的,一定会从重处罚。累犯是指曾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或者被赦免之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的犯罪分子。对于累犯,法院在量刑时是会从重处罚的。但是过失犯罪和未成年犯罪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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