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是否判处离婚要分以下两种情况认定:
1、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应书面形式向法院出具陈述意见,可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即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或者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起诉离婚是否有冷静期吗
起诉离婚不存在冷静期。起诉离婚应当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审理判决。离婚冷静期主要针对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有冷静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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