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行为,致使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受到损害。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该犯罪行为即应当立案追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实施诈骗行为,并致使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受到损害。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该犯罪行为即应当立案追诉。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冒 充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招 摇 撞 骗 罪 的 法 律 规 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即刑法第279条之一,规定了利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从事与职权有关的活动,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相互勾结,共同实施某些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该罪名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公务员、军人、警察等;
2. 招摇撞骗,即以虚假的身份或职称,骗取财物或者实现其他利益;
3. 情节严重,如多次实施,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等。
根据该罪名,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对犯罪者的处罚也是严厉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警惕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国家的形象和利益,坚决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对犯罪者的处罚是严厉的。我们应该警惕此类行为,维护国家的形象和利益,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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