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农村土地确权该怎样定界
(一)农村土地确权界定
1.对农户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若属承包方违法私自开垦的土地,不得确权给开垦农户,发包方可依法收回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2.关于城镇建设规划区内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在城镇建设规划区内,没有依法办理完善农村承包土地征占用手续且承包关系未被终止的,应按原确定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
3.对于退耕还林的承包地如何确权?
对于退耕还林的承包耕地,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只在登记簿中记载说明。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4.非法倒卖、流转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将依法管理和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擅自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倒卖,从而进行牟利的行为。非法倒卖、流转承包地属于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土地仍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
5.对自留地、园地是否确权登记?
对自留地、园地已纳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没有纳入原承包合同的,可暂不进行确权,只进行登记登记管理。
6.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村民小组合并,本次确权登记仍按原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乡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纠纷主要是因为主体一方或双方为个人的土地权属争议,争议范围不大,数量少,情节不太复杂。为了及时解决土地纠纷,方便群众,这类纠纷宜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但是情节复杂,影响较大的权属争议,处理后牵涉登记、发证,因乡级人民政府无权登记、发证,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为妥。但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承担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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