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与人身关系特别密切的案件,无特殊理由,当事人必须到庭。按照民诉法规定,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原告作自动撤诉处理,被告作缺席判决。一般情况下,认为是其放弃自辩权,法院只审理到庭一方的诉求和证据,即作出判决。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不到庭参加诉讼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的一方不还欠款怎么办
起诉离婚的一方不还欠款的方法:
1、如果一方没有偿还债务的,那另一方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一方恶意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依然恶意不还钱,情节严重的,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债务是夫妻间的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就要一起偿还。如果只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该方要独自偿还。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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