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今年4月1日前在使馆递交留学或语言签证申请的,并且在本周内尚未收到回复的。
2、已经有使馆面签预约时间,但是尚未到期者。
3、准备到德国先申请语言签证然后再申请大学者。或类似中介项目的参加者。
4、所有高中学历和五大类学生等不符合德国大学入学标准者。
这次政策的变动直接来自德国内务部和外交部的联合规定:其中内务部为德国《外国人法》的执行部门,因而有这种权利。
政策变动主要表现已经在上篇文章中解释,再次重申如下:
1、凡持大学要求来参加语言考试的录取通知书者,皆被认定为有条件地被录取。因此必须通过审核部来执行签证过程。
2、高中生及五大类等不符合德国大学入学规定者一律不再收取签证材料。
3、如2中所包括学生申请纯语言签证,必须提供足够学习语言目的理由。
以上变动在近期的具体影响及其相关解释如下:
1、凡4月1日前持有条件录取通知书申请留学签证,并尚未发给签证者(即除去已获得和在邮寄途中的),无论德国当地外事局是否已批准该签证,使馆将一律在近期拒签。并要求当事人再次到审核部重新申请签证。
德国驻华使馆从执行功能上讲,虽然没有权利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签证申请做出批准意见,(即必须报德国当地外事局来决定),但是他们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见或特殊规定给予拒签。
如申请签证的是无条件录取通知书,比如在国内已有DSH成绩而获得了肯定的德国大学学习位置的人,不受此影响,可照常获得签证。
2、关于不符合德国大学入学资格者的拒绝,使馆内部的解释为:根据德国外国人法的宗旨,对于外国人申请德国大学,应首先符合德国大学入学资格,而这一资格的获得,应在其本国内解决,而不是试图以各种渠道在德国获得。对于以前各类所谓补充学历的中介项目,受此项变动影响将是巨大的。
全文7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