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债权转让通知书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证明履行通知义务的,债务人拒绝债权转让通知不影响转让效力。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受让人取得的权利不受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占有的影响。
债权转让通知书实例样本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通知书实例样本
邹X德将其所拥有的对以下单位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武汉A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请下列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速向武汉A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还本付息(债务本金如下,所欠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计算)义务。详情见判决书。
单位名称本金(万元)
沙市区岑河镇B村民委员会6.00(判决书(2007)当民初字第**号)
荆州市沙市区关沮乡C村民委员会9.20(判决书(2007)当民初字第**号)
沙市S纪鞋帽服装厂91.42(判决书(2008)宜中民一终字第**号)
荆州市沙市E厂75.00(判决书(2006)仙民二初字第**号)
荆州R科学研究所102.3(判决书(2006)仙民二初字第**号)
荆沙市沙市T厂24.00(判决书(2006)仙民二初字第**号)
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Y村民委员会3.95(判决书(2006)仙民二初字第**号)
邹X德
武汉A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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