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徐女士投诉称,2008年6月14日到漳州兰光医院就诊。到该医院说明病情后,就被分诊台的护士直接领到二楼妇产科就诊。妇产科医生简单询问病情后,经过血常规、白带化验等检查后,最终,被诊断为宫颈糜烂和阴道混合感染,并给她开了药,声称服用后病情就会有所好转。谁知服药后,徐女士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胃也难受起来。6月15日,徐女士再次来到该医院,这次医生给她换了另外一种药。再服药三天后,她感觉小腹越来越痛。6月18日,她又来到该医院复诊,这次医院却说要为徐女士做宫颈修复手术,徐女士心有余悸,次日,前往漳州175医院就诊,经过B超检查,诊断徐女士为怀孕。因徐女士这几天已服过一些药物,可能影响胎儿,医生建议徐女士终止妊娠。徐女士认为,漳州兰光医院误诊给自己精神和身体带来很大的伤害,要求赔偿损失。
接诉后,漳州芗城区12315投诉台和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徐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漳州兰光医院也向徐女士当面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调解中,该医院认为,出现纠纷的原因是徐女士对主要病情说不清楚而导致,但承认医院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表示愿意退还在该院的治疗费用959.4元,并为徐女士做终止妊娠免费手术,同时适当的赔偿营养费及误工费。而徐女士认为,出现误诊主要是医院不负责任造成的,她没有过错,退还治疗费用是应该的;她已对该医院不信任,不同意在该院做终止妊娠的手术,要求医院应赔偿她所有医疗费、人流手术费、术后营养费及误工费等费用5000元。
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漳州兰光医院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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