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时,双方都应该相互尊重、互相谦让,一同协商处理问题。
双方协商一致成功后,最好签订一份协议,这样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可以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可以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跟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失败的,当事人任意一方或者双方都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假如乡镇没有受理,当事人和双方都可直接向县政府或者国土局进行申请,如若条件符合受理,可指定受理或者是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如先行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时间里向上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接到处理决定后也可以在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接到复议申请的上一级处理机关以后,给出复议决定时间一般都是在3个月之内。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处理宅基地权争议时间里,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宅基地现状跟破坏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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