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具备其他缓刑适用条件的,能适用缓刑。
缓刑的适用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
2.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
3.嫌疑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非法拘禁罪是否适用缓刑
我国法律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点:
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非法拘禁罪主要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如果具有殴打、侮辱情节,被判处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不能再适用缓刑了。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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