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业6月后可以决定解散。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构成公司解散事由。
一、吊销营业执照三个条件
吊销营业执照三个条件为:
1、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
2、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二、公司解散的条件和程序分别有哪些
公司解散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通知债权人。
3、申请宣告破产。
4、进行注销登记。
三、哪些情形下会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会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情形如下:
1、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营业执照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2、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3、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4、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5、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严重违法行为。
6、虚报注册资本或者抽逃转移资金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提交年度报告、提交虚假年度报告且情节严重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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