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的差异
时间:2023-07-04 08:40:49 4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两者在概念、受哪个法律规定、违法结果上有区别:

1.行政违法行为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民事违法行为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2.行政违法行为是违反国务院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行为。

3.有行政违法行为的结果是要受行政处罚;有民事违法行为的结果是要承担民事责任。

什么是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规范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有:

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

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

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是指行政违法主体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凡故意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都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理状态。过失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且造成危害后果的,也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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