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不愿离婚的,妻子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女方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其中最重要的是情绪崩溃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以及财产的证据,供法庭审理,对于以后女方的财产分割等各方面都有利。
一、夫妻离婚诉讼需要哪些证据呢?
夫妻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
1、婚姻关系的证据;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4、需要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有利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要求?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只能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方又提供不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的话法院是有可能不判离婚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起诉方要想尽快办理离婚就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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