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除甲肝以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森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2种慢性病,个人账户使用完后需要约定在一级以上医院就医的。
办理资料
1、(一式三份);
2、社会保障卡;
3、医疗保险病历证。
办理地址:社保各办事处。
附: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每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0-81880505
注:无锡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诊断证明须有慢性病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并由鉴定医师签名和鉴定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确认后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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