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中原告应提供如下证据举证:
1、能够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借条等;
2、被告已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果钱款在何日何地以何种方式交给被告,而被告到期仍未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的证明人;
3、如果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如果是单位担保,必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4、提供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如何对民间借款纠纷举证
民间借款纠纷怎样举证: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至少一种)。
(1)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
(2)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据;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
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以依法应进行出质登记的财产权利出质的,还应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1)证明贷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借款的凭证,如借款借据等。
(2)证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如银行进帐单、现金缴款单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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