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发明专利的救济方法如下:
1、找到被驳回的原因,如果此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原因,在于违反了专利法的禁止性规定,或是毫无发明创造的三性可言,那不妨直接放弃,以免时间和金钱的无谓消耗;
2、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3、在经过复审审理程序后,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复审决定书。
"发明专利申请在哪些情况下会被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在下列情况下应予驳回:
(1)申请不符合大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款有关发明的规定。
(2)申请属于大陆《专利法》第5条规定的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或者属于大陆《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规范;或者不符合大陆《专利法》第22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或者依照大陆《专利法》第9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3)申请不符合大陆《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规定,没有提供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说明书或权利请求书的;或者不符合大陆《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一发明一专利原则要求的;
(4)申请的修改或者方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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