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解除装修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解除后,如果合同有约定的,装修问题可以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房屋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理由有两点:
(一)房屋全部或者部分损毁、灭失,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承租人租房子是用来做仓库的,但是现在墙踏了一边,起不了保护作为了。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例如,承租人的房屋出现墙体裂缝。
因此,除了上述两点外,除非房屋租赁合同本身有约定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否则,承租人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赁该房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清,甚至根本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又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双方曾经约定房屋租赁期限的,那么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当做不定期租赁来处理。按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4、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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