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及时换证,以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根据公告规定,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上述企业在变更时营业执照上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无需换证。
办理流程
企业负责人携带《换照申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联络人信息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到注册地行政审批局办理。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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