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调查的时间没有相关规定,最快有可能是一天,也可能是几个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侦查的第一、第二道程序,是案件侦查和办案的前提和基础。立案必须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存在违纪事实;第二是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非法集资调查取证要多长时间
非法集资调查取证需要多长时间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调查取证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的严重程序而定。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5、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保障监察采取的形式,劳动保障监察立案。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以及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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