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并注明双方离婚,证件无效。某婚姻登记处。注销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婚姻登记员每完成一对离婚登记,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和保存,原始材料不得丢失或者损坏。《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四)当事人离婚协议;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6)其他相关材料。
离婚证必须去领结婚证的地方领吗
并不是只能在领结婚证时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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