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派代表提起诉讼。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理由的情况有哪些
1、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主要指设立公司或者增资配股过程中,控制股东名义上向公司投入了资本,而实际上该资本并未履行产权转移手续,仍然保留在控制股东原来的名下。或者大股东虽然名义上向公司现金转款,但出资后利用控制公司的便利,通过各种手段将资金转移的情形。
2、操纵利润分配
控制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操纵股东大会作出不分配或者只用股票红利进行分配的决议。无疑,控制股东享有从公司的利润分配中获益的股东权。问题是,这种权利的行为如果表现为危害公司长远利益、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就应为法律所禁止。
3、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主要是指控制股东与公司之间所进行的购买、销售、租赁、代理等方面的交易。
4、侵吞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财产
控制公司侵吞从属公司财产是最为常见、也是最为恶劣的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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