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与行贿罪不适用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吸收犯是指:二个以上不同的犯罪行为,按照一般的日常观念或法律规定,其中一个行为当然地为他行为所吸收,只成立吸收行为的一个犯罪。一般表现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有哪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什么是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可以定罪。
三、合并公司意味着什么
合并是指拟改组企业与其他的拟改组企业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将资产重新整合,合并为一个股份公司的行为。当然,合并也可能包括一部分资产的合并,一部分资产的分立。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在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在这类合并形式中,存续公司依然保留原有公司的名称,有权获得其他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和债权,而且承担它们的债务,被吸收公司的法人地位则不再存在。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各自解散,在此基础上设立一个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原有几个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在这类合并形式中,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原有各家公司的法人地位则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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