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双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可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提出质疑,如果查证其中的内容不属实不可靠,或者与其他证据有所冲突,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一、没有事故认定书怎么起诉
没有事故认定书可以收集双方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据起诉。证据可以是当事人陈述、书证、视听资料、物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形式,包括现场拍摄的照片、监控、车辆行驶记录、路人证言等。但是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时长为多长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三、责任认定书交警会偏袒一方吗
责任认定书交警不会偏袒一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情况下,应当由本人亲自领取,并签字证明已经领取。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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