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和其他个人为目的,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犯罪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满16周岁的自然人。但是如果主观方面存在过失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需具有以泄私愤和报复他人等为个人目的,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为:该行为人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且造成他人财物损失达五千元以上和具有其他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破坏生产经营的情形。
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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