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具体指行为人出于发泄性欲求的动机或恶作剧的动机或骚扰人、侮辱人的动机,通过语言的、形体的、环境布置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不受欢迎的性挑逗或性刺激,给被骚扰者带来烦恼和精神压抑,甚至造成精神损害,但尚不构成强制猥亵和强奸,行为人的这种行为即谓之对该被骚扰者的性骚扰。
性骚扰他人构成什么罪
性骚扰他人涉嫌构成猥亵罪。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性骚扰的定罪证据如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一般5年左右。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是否出于幼女自愿,都应按强奸罪定罪量刑并从重处罚。具体来说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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