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庭人口减少时,征地补偿金是否应该减少?中国实行家庭承包制。《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经营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的土地承包权本质上是共同的财产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同所有权。因此,如果一部分家庭成员死亡,只要承包人这样的“户”还在,就不会有继承的问题,其他家庭成员也会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人的家庭死亡的,承包经营权不得继承,承包经营合同因“户”死亡而终止。
家庭人口减少不一定与征地补偿金额有关。即使你的家庭人口相对较少,也不妨碍你获得征地补偿。面对家庭人口的减少,承包地的征地补偿也随之减少。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你可以来律师网找律师提供有利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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