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借钱的证据。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还包括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甚至聊天记录等,所以微信聊天记录属于民事诉讼的证据范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审理,支持债权人提出的的合法诉求,借条不是唯一能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
微信作为证据被法院采纳,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明确身份关系,即微信主体系双方当事人;
第二,微信记录的完整性,能够客观的反映事实。
律师补充:
我国法律规定,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形式,电子数据包括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而微信聊天记录是通信信息的一种。在当事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交易时,要通过联系电话、地址、聊天内容等其他信息确定当事人身份,确定微信账号归属相应当事人所有并使用,并且在出示证据时,要当庭展示聊天记录,以确认聊天记录的完整性。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存在易被篡改的可能性,所以微信聊天记录如果作为证据使用,需对其进行合理保存,否则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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