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锦州国家入学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需要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即可到家庭所在地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填报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有关必要资料。
(二)经办银行审核无误后,由经办银行指导填写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审核同意贷款后,在其入学通知书上填写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说明反馈给学校。
(三)经办银行自承办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助学贷款办理完毕。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定借款合同。按学年(每年高校秋季开学前)由借款人或其父母填写借款凭证,若借款人中途需要停止贷款,需向经办银行申请终止贷款发放。遇特殊情况需追加助学贷款的,可另行申请办理。
(五)借款人毕业前,应由本人或委托父母与经办银行办理偿还贷款确认手续或合同,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就读学校,否则学校不给办理毕业手续。
二、锦州国家入学贷款申请的办理条件
(一)提供入学通知书,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属农村户口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乡、村政府提供有效证明;所就读高中学校提供核实证明。
(三)努力学习,品德优良,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四)本人和父母承诺有关偿还贷款的责任和保证。
(五)向经办银行提供考入高校银行帐户和帐号(各高校要在入学通知书上加盖学校收费帐户)。
三、锦州国家入学贷款申请办理的法律依据
《辽宁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和受理银行。
(一)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将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由借款人所在高校转到其家庭所在地经办银行审核、发放和回放。
(二)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负责,其下设营业单位具体负责办理。具体操作细则由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在2003年高校秋季开学前期实行。对2002年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依照国家助学贷款规定执行。本实施办法由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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