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定继承权人有两个顺位,在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权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在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第一顺位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收养的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也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第二顺位中的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养子女的继承权人有哪些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有关亲子关系的规定。我国的这部法律规定,依法确立的收养关系和由此确立的收养亲子关系,完全等同于自然亲子关系。只有通过法律程序将领养子女带走后,这一身份才会丧失。此外,任何个人、组织或法人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全文5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