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失声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及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5、分娩机构提供的自填单复印件及出生情况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若领证人非儿童父母,需提交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父母的委托书。
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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