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或取得营业执照;2)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4)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5)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6)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7)依法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收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收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收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收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收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收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收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收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郁南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郁南县交通运输局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郁南县交通运输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郁南县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郁南县交通运输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郁南县都城镇工业大道4号
五、办理时限
6(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郁南县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运力配置、社会公众需求、社会公众安全等因素,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选择运营企业,授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择优选择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实行无偿授予,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拍卖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运营企业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2.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