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批复同意指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发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范围内的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这也标志着新疆兵团法院系统对专利权纠纷案件开始行使管辖权。
1985年专利法实施以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系统发生的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专利行政纠纷案件等均由地方法院受理。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稳步推进,西部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系统的知识产权案件(包括专利纠纷案件)也不可避免的大量增加。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的保护力度,提高审理涉及专利纠纷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新疆兵团知识产权审判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新疆高级法院兵团分院特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批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发生在兵团范围内的以下专利案件:专利案件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犯专利权、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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