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并提供:
1、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书(表)
2、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如下材料: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报告
环保局窗口¾
受理
组织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组织验收,并在承诺的期限内予以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验收时限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验收时限5个工作日
验收批复意见
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交
不属许可
准予许可的,向社会公开
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2)行政审批项目标志:是
(3)承诺天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组织验收,并在承诺的期限内予以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验收时限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验收时限5个工作日
(4)办事者类别:[29]绿化环保
(5)办事内容类别:[13]工业环保
(6)部门:成安县环境保护局
(7)是否收费:否
(8)办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
(9)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同时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进行验收监测。
2、建设单位领取环保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表)、登记卡,并按要求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后,附验收监测报告一式2份报市环保局监管处。
3、市环保局在接到建设单位呈报文件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形成验收纪要。
4、按验收纪要修改后的验收申请报告书(表)、登记卡,经县(市、区)环保局签署意见后,报市环保局监管处。
5、市环保局监管处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起草审查意见,报处长、局长审签。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之日起,资料齐全后,分别在15、5、2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7、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0)备注:无
(11)是否是行政许可事项:是
(12)收款人:无
(13)收款人帐号:无
(14)项目类别:行政许可权
(15)承办科室:项目审批科
(16)审批对象:法人、个体
(17)审批条件:
申请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书(表)
2、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报告
(18)咨询电话:7218201
(1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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