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证流程:
1、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婚姻申请逐级批准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出调动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军队,经军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向政治部批准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送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
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怎样离婚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由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经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的,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了一致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如果是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问题或者财产处理问题未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则不予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现役军人离婚纠纷,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法庭审理解决。由此可见,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离婚法定手续,同非军人公民办理离婚的法定手续是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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