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有债务的由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它的民事权利义务由投资人享有和承担。先由个人独资企业以企业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足清偿部分,由执行部门依法启动救济程序,裁定变更执行主体,用投资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独资企业债务,由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后债务如何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债务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流程:一、成立清算组;二、展开清算工作;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四、提出清算方案;五、分配剩馀财产;六、终结清算工作。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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