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怎么办?为进一步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的职工家庭,经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修订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并且目前在台州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家庭成员(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人工作地(以县、市、区为行政区域;在台州市级或椒江区工作的,视同为一个区域)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和配偶当年未因租赁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一)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租赁住房面积超过70m2,非单身职工租赁住房面积超过120m2,分别按70m2和120m2计算支付房租提取额;租赁住房面积不足70m2和120m2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合同约定租金超出租房所在地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按租房所在地商品住房平均租金计算;未超过租房所在地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按实际租金额计算。台州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月平均租金为10-15元。
三、申请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所在单位核实盖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单身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非单身职工提供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内注明夫妻关系的)和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租房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供的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住房状况证明(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
(五)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批文)原件与复印件。
(六)所在单位提供申请人工作地的情况证明。
(七)委托其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和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提取时间
(一)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按《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物业管理费)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在一个年限内只能提取一次。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二)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三)持相关提取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提取手续。
条件成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实行职工租赁住房委托按月提取政策。
本办法自2018年4月4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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