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质押的相关内容
(一)房产质押贷款的概念
房产质押贷款主要是以房产为主,通常是通过民间贷款公司或者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通过第三方直接给客户放贷,放款也直接由贷款公司放款。时间通常是6个月,最长一年,所以也通常称为是短期借款。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这是对动产质押的规定。不动产质押并不为我国现行法律所承认,但是在法律实践中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不动产质押。
此外,房产质押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相对于房产质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安全性更高。毕竟是通过房管登记部门登记的,对于借贷双方都是安全的,如果只把房产证压给别人,而不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如果别人拿着您的房产证做出一些不合适的行为,会对您带来一些麻烦的。
(二)房产质押贷款流程
1、面谈;
2、贷款公司进行家访;
3、准备贷款材料,看房评估;
4、签订借款合同;
5、到建委办理公证、抵押登记;
6、贷款公司放款。
(三)房产质押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
2、借款人及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原件;
3、借款人近半年的银行流水。
二、房产质押贷款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么
房产抵押贷款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但在交由他人办理的时候,需要办理委托手续。具体方法如下:
委托人及代理人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同时带上自己的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同时,如果该房屋产权涉及多人,还需带上其他涉及到房屋产权的人员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在办理了委托公证以后,代理人即可携带委托公证以及房屋抵押所需的其他手续,直接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即可。办理的程序与委托人亲自办理程序相同。
三、房产质押是否会限购
房产质押会限购,当事人可以拍卖质押房产进行还款。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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