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可以相互进行履行而使债务消灭,或者主张抵销。我国民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一、合同债权抵消问题
主张合同债权的抵销方式有法定和约定。法定抵销的条件有: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互负债务的债权均届清偿期;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范围;法律其他规定等。约定抵销的条件有: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或不相同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二、债权债务抵消有没有时间规定
债权债务的相互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互有债务,经当事人协商,将债务进行部分或者全部的抵消。债权债务抵消没有时间限制。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2、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3、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
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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