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三)开庭审理阶段。法院进行审查证据,查明案情,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民法典上法院起诉离婚流程有哪些
上法院起诉离婚流程有:
1、当事人积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并据此起草起诉状;
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依法决定受理案件;
4、法院开庭审理,且需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继续审理;
5、裁判。判离婚的唯一依据“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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