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一、除涉及哪些以外行政处罚听证公开举行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二、我国法律法规对公开宣判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人民法院对于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的法理依据为: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三、行政处罚听证公开举行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处罚听证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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