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通知开庭判刑,是否会被收押要视判决情况而定:1、如果法院在判决的同时宣告适用缓刑的,则不会被收押,并要根据你在缓刑考验期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以后是否会被收押。2、如果法院没有在判决的同时宣告适用缓刑的,则会在宣判后立即将被告人收押。
一、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有哪些
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是指缓刑的适用方式。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判处缓刑的方式有:判处一定年限的自由刑,同时宣布若干年的暂缓执行期(1至5年),在规定的时期内不犯新罪,则原判的自由刑不再执行。
也有国家宣告的缓刑在自由刑执行完毕后还必须再执行缓刑,或者将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由法院直接判处。我国属于前一种方式,法院在宣告缓刑的同时,确定适当的考验期限。我国刑法典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可以说是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缓刑与免除刑事处分的区别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反之,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则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另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三年后还要再服刑吗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有三种情况: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综上,缓刑三年后是否需要服刑,这需要看在这三年间的具体表现,在这如果表现不好或重新犯罪,往往就会被加重刑期,同时也有可能直接被关押。
三、判缓刑是否就没事?
犯罪后经法院宣判缓刑,因为是缓期执行刑事处罚,犯罪分子不用在监狱服刑,相当于恢复自由,所以有些人便以为自己已经没事了。不过,被法院判处缓刑还要遵守缓刑管理规定,违反的将要执行原判刑罚。
首先,被法院判处缓刑,意味着缓期执行刑罚,不用立即执行。
但是,被判处缓刑并不意味着“没事”,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管理,犯罪分子要受以下限制;
1、个人的活动情况,要定期报告;
2、个人的会客情况,要遵守规定;
3、个人的居住情况,包括离开住所或者迁居,都要报经批准。
其次,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有以下情况的会被撤销缓刑:
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2、在缓刑考验期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
3、在考验期内违反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4、在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实践中,要是缓刑考验期满,罪犯没有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有漏罪的话,那此时一般原判刑罚就是不再执行了。此时与假释考验期满的情况不同,假释考验期满是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之后还是有可能构成累犯的,但被判缓刑的就不会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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