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认定是自愿还是强迫的关键。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的证据:
一、是否使用暴力。
二、关系是否亲密。
三、行为是否暧昧。
四、是否刻意使灌酒。
五、是否有性侵的准备。
六、是否有性侵的意图。
七、是否主动邀约。通过这几个因素的综合考量,既确实充分地证明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又排除了妇女事后可能予以追认的合理怀疑,认定行为人构成强奸罪。
一、如何区别猥亵与强奸
猥亵与强奸的区别:
1、猥亵和强奸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性关系的主观意图。常见的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强迫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犯罪行为,侵犯女性性自主权;
2、两者的量刑标准也不一样。强奸罪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制猥亵罪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聚众或者当众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强奸罪客观方面要满足哪些条件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者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它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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