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保密。秘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的状态应该是秘密的,没有被披露,这也是商业秘密最本质的特征。同时,它也是区分商业秘密与专利最显著的特征。确定商业秘密的隐私。最客观的标准是“不为公众所知”。事实上,一方面,商业秘密必须为一定范围内的特定人所知晓。除商业秘密权利人外,知悉商业秘密的人通常包括:为在权利人内部使用商业秘密而合法知悉或掌握商业秘密的从业人员;因商业秘密的合法转让而有权知悉和掌握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等有权使用商业秘密的一方。知道所有者商业秘密的人不影响商业秘密的保密。第二,价值。商业秘密是“因为它属于秘密,具有商业价值”。因此,价值是商业秘密的特征。它主要能给权利人带来实际或潜在的经济价值。也就是说,无论是真实直接使用的商业秘密,还是在研究、试制、开发中具有潜在价值的信息,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三是措施。它是指权利人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管理,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也就是说,权利人仅仅有主观意识是不够的,还要实施客观的保密措施。措施可分为两类:软件和硬件。前者主要是制度措施,如签订保密合同、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加强保密教育等;后者主要是直接措施,如加强防范措施,限制外人参观生产工艺流程、安装监控、派专人封存相关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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