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接受与放弃的内容: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
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一、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费用是多少
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需要缴纳公证费用200元左右。
1、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
2、放弃房产继承同样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公证,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3、如果不需要公证,就有明示的放弃的文件,比如声明等。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
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与接受继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遗赠中默示也是放弃受遗赠的一种表示方式。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得以转让继承权为条件放弃继承。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应当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
二、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要继承的遗产证明,如房产证;
3、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必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字;
5、申请人应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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