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催告解除权的相关规定。催告应当通过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如法律未规定或当事人未达成约定,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为了确保权益,催告应当通过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如法律未规定或当事人未达成约定,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催 告 期 限 如 何 计 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自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计算。因此,催告期限的计算方式为自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之日起三十日内。
催告是确保权益的有效手段,但需要注意催告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则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自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该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计算。因此,催告期限的计算方式为自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之日起三十日内。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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