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全称未“暂缓量刑”,一般也可以称为“缓量刑”,它指的是针对触犯刑法律例,经法定程序确认确实已构成犯罪、应该要受刑罚处罚的犯罪人,一般是先行宣告定罪,但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一般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指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犯罪人进行考察,并依据犯罪人在考验期间内的实际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该刑罚的一种制度。
针对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时间内,一般会实行社区矫正,如果考察期内没有再犯或其他犯罪行为的,则在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原判决的刑罚就不会再执行,并且公开进行宣告。
缓刑一般适用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同时要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无再犯、有悔罪等条件的,则可以宣告缓刑,但针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则不适用缓刑。
死刑缓期执行会怎么处理
处理死刑缓期执行的方式是:如果犯罪分子在二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未执行死刑的,则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院备案。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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