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携带液体规定如下:
1、液体类的化妆品随身携带不能超过100毫升,干果类的不在航空局禁止携带范围,因此是可以随身携带的。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2、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3、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航空黑名单案”一审败诉航空公司有权拒载
国内首例航空黑名单案一审原告败诉
昨天上午,全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由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航空公司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权拒载,因此在范后军案中厦航不构成侵权,据此判决驳回了范后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但法院同时认为,厦航对范后军的做法缺乏规范,且不够公开透明,因此于宣判后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厦航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立法,将拒载行为制度化、公开化,保障乘客知情权。(据《北京晚报》)
范后军:登机仍受限
继续申诉,直到所有途径用完
记者:对判决结果怎么看
范:我很纳闷,判决书并没有提到我是否为潜在危险分子我只希望自己能正当、自由地乘坐厦航的飞机就可以。如果败诉,我会继续申诉,直到所有的法律救济途径用完。
记者:现在坐厦航的飞机还有限制吗
范:到目前为止,厦航允许我登机了,但还是有所限制。对我放行的前提是必须先请示值机主任,再汇报厦航。(据《北京晨报》)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尽快立法拒载乘客应告知理由
朝阳法院特针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中国民航和本案被告厦航各发出一份司法建议:
法院建议民航:
1、对航空公司通过制定限制飞行名单方式拒载乘客的行为,建立上报机制。
2、从法律上规范航空公司的拒载行为。建议厦门航空有限公司:1、如需对某一类型的乘客进行拒载,应在相关运输条件中详细列明,并向社会公示。2、建议在公司内部制定相关规范,对作出拒载决定、实施拒载行为、取消拒载的条件、乘客异议权利的保护与处理等各个方面进行规定,确保拒载行为制度化、公开化,便于执行和监督。
3、在拒载特定乘客时,应当告知乘客拒载的理由。
范后军原为厦航航空安全员。因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将厦航福州分公司书记和保卫处副处长打伤,2005年3月6日,厦航向各航空公司发出《商请不要售予范后军各航空公司的任何航班机票》的函件,将他列入黑名单。范后军7次乘坐厦航航班被拒后,以侵犯人格尊严为由将厦航告上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运输危险品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前款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